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要求及部门的工作实际,特对排课作以下规范要求:
1.每教师应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任课基本工作量,承担管理工作、有科研任务和教改项目(含教材类项目)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,因个人身体状况(如身体素质较差、小孩太小的女教师和正准备生小孩的女教师)、需要时间做文章/项目/进修提高和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降低任课工作量的,由部门讨论决定,原则上尊重教师个人意见。
2.部门负责人、教研室正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、课程负责人等因承担管理服务工作,并有听课、外出交流等任务,应优先保证高质量、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这些工作,其任课数量应适当,原则上每周平均不超过8(部门负责人)/12(教研室、实验室和课程负责人)计划学时。
3.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身体健康,一般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平均不超过16计划学时。
4.为便于对比分析教学效果,在教师数量足够的情况下,每位教师承担同一专业(含极相近专业)年级同一门课程的教学班数量限制为1。
5.每位教师承担同一教学班的课程数量限制为1,同一教学班确有2门以上课程的,应分由不同的教师承担。(教务处和教学评估专家要求)
6.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尊重课程负责人的意见,缺教师时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解决。
7.优先安排非《大学计算机基础》课程任课教师,优先安排龙泉校区课程任课教师。
8.各位教师不得以教学任务重为名,降低教学质量。
9.适当轮换教师任课专业,尽可能做到教师授课对象的公平。
10.校内外聘教师原则上安排承担其所在院系的课程。
11.各院系对教师有特殊要求的(指定要求安排某教师或明确要求不能安排某教师),应予满足。
12.上学期学生评教分数低于80分、教学责任心不强或同行评教、教学督导等评价较差的,本学期应减少其承担的课程数,原则上每周平均计划学时不超过8学时或在上学期的基础上减半。
13.为了教研活动的开展,每周五下午不排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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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06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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